山西中医药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信息公示
〔2023〕10号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科技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8〕103号)、《山西中医药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山中医科〔2020〕6号)及《山西中医药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山中医科〔2021〕13号) 有关规定,现对我校“一种适用于写字楼的心理咨询工作室”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科技成果转化信息
成果名称:一种适用于写字楼的心理咨询工作室
成果第一完成人:刘潇荃
成果种类及转化方式:专利,转让
转化收入:人民币叁万贰仟圆整(¥32000.00)
受让方:山西弘茂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奖励人员和现金奖励信息
根据《山西中医药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山中医科〔2021〕13号),拟将净收益的90%用于现金奖励,本次专利权转让的净收益3.033万元,现金奖励共计人民币2.7297万元。奖励已经科研成果第一完成人自主分配,奖励分配方案及收益分配知情同意证明已报科技处备案。具体奖励分配方案如下:
三、技术合同登记信息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
技术合同编号:2022140003000014
技术合同项目名称:一种适用于写字楼的心理咨询工作室
公示期从2023年11月23日至12月7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形式直接向科技处反映。
联系人:温静 联系电话:0351-3179979
科技处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