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推荐2020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奖提名的通知
各处(室、委)、学院(部)、医院、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0号)和山西省教育厅的规定和要求,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2020年度申报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被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高等学校。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获得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或2019年度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7.已获得2019和2020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且满足申报条件的各类成果均应推荐申报,未申报的要求必须由成果第一完成人做出文字说明,并经二级学院审核加盖公章后提交科技处。
二、提名程序
(一)提名书填写
1.提名书应按照《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2. 材料要求:纸质推荐书3套,附件一并装订成册;
3.确定提名:二级单位审核、选拔、报送。并发送电子版至jixinyan77@126.com。科技处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提名,并发送提名号和密码。
4.详细内容参考附件通知。
二、时间要求
请各二级单位于2020年6月20日17:00前将纸质材料统一报送至科技处302。
联 系 人:季新燕
联系电话:0351-3179979
科技处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