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委)、学院(部)、医院、中心: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9〕38号)有关要求,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曾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或其他具有重大科学发现、重大技术发明、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项目。
2、推荐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国家科技奖励评审。
5、不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
6、其他相关条件请认真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奖励办“关于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可在奖励办门户网站www.nosta.gov.cn“通知通告”中下载)。
二、推荐方式及时间
申报需填写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书式样见《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填写完成后将提名书和附件合并装订一式15份,签字盖章后同其他材料(含材料电子版及项目PPT,刻录光盘1份)报送至二级部门。各二级单位对推荐项目应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完毕后于2019年12月19日前统一报送至科技处。
联 系 人:季新燕 联系电话:0351-3179979
科技处
2019年12月12日